题目
2018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水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出资比例分别为30%、35%、-|||-20%、15%,其中赵某、钱某、孙某以现金出资,李-|||-某以设备出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青-|||-水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实:-|||-(1)2018年3月,公司发现李某实际出资的设备-|||-仅值5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75万元;-|||-(2)2018年8月,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时,赵某、孙某、李某表示同意,钱某-|||-表示反对;-|||-(3)2019年3月,股东会决议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2018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水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出资比例分别为30%、35%、-|||-20%、15%,其中赵某、钱某、孙某以现金出资,李-|||-某以设备出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青-|||-水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实:-|||-(1)2018年3月,公司发现李某实际出资的设备-|||-仅值5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75万元;-|||-(2)2018年8月,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时,赵某、孙某、李某表示同意,钱某-|||-表示反对;-|||-(3)2019年3月,股东会决议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2)2018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水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出资比例分别为30%、35%、-|||-20%、15%,其中赵某、钱某、孙某以现金出资,李-|||-某以设备出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青-|||-水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实:-|||-(1)2018年3月,公司发现李某实际出资的设备-|||-仅值5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75万元;-|||-(2)2018年8月,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时,赵某、孙某、李某表示同意,钱某-|||-表示反对;-|||-(3)2019年3月,股东会决议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3)2018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水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出资比例分别为30%、35%、-|||-20%、15%,其中赵某、钱某、孙某以现金出资,李-|||-某以设备出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青-|||-水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实:-|||-(1)2018年3月,公司发现李某实际出资的设备-|||-仅值5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75万元;-|||-(2)2018年8月,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时,赵某、孙某、李某表示同意,钱某-|||-表示反对;-|||-(3)2019年3月,股东会决议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和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

(2)

(3)

题目解答
答案
(1)

(2)

(3)

解析
步骤 1:李某出资差额的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某应当补足出资差额25万元,如果李某无法补足,赵某、钱某、孙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步骤 2:2018年8月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成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赵某、孙某、李某的出资比例总计为65%,不足2/3的表决权,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不成立。
步骤 3:2019年3月股东会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可以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的职权。因此,2019年3月股东会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李某应当补足出资差额25万元,如果李某无法补足,赵某、钱某、孙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步骤 2:2018年8月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成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赵某、孙某、李某的出资比例总计为65%,不足2/3的表决权,因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不成立。
步骤 3:2019年3月股东会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可以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监事会成员中非职工代表的职权。因此,2019年3月股东会增选非职工代表周某为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