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54.判断题证人出庭接受当事人双方质证,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A. 对B. 错
54.判断题
证人出庭接受当事人双方质证,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民事诉讼中辩论权与质证关系的理解,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性质辨析。
关键思路:
- 辩论权的核心是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主张、反驳对方、进行质证和辩论的权利,属于当事人行使的权利。
- 质证是辩论权的重要体现,指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和说明。
- 证人出庭作证属于提供证据的环节,证人是作证义务的履行者,而非辩论权的行使主体。
破题关键:明确区分“质证行为”(辩论权的体现)与“证人作证行为”(举证环节),避免混淆主体和行为性质。
题目解析:
题目认为“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这一表述错误。
- 证人作证的性质:证人出庭作证是依法履行作证义务,属于举证环节,目的是为案件事实提供证据,而非行使辩论权。
- 质证的性质:质证是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的过程,属于辩论权的体现。
- 主体差异:辩论权的主体是当事人,而证人是作证义务的履行者,二者角色不同。
结论:题目混淆了“质证行为”与“证人作证行为”,因此答案为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