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A. 合同签订B. 交付C. 登记D. 占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发生效力。
A. 合同签订
B. 交付
C. 登记
D. 占有
题目解答
答案
C. 登记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需明确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在物权变动上的法律差异。
解题核心: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是物权法中的基本制度,旨在保障交易安全和物权的公示性。
关键点:
- 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合同签订仅产生债权关系,物权变动需额外完成登记程序。
- 交付或占有适用于动产物权变动,但对不动产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遵循《物权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 选项A(合同签订):仅表明双方达成合意,形成债权关系,但未完成物权登记,物权未变动。
- 选项B(交付):适用于动产物权变动(如交付汽车),但不动产需登记。
- 选项C(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有效要件。
- 选项D(占有):仅体现实际控制关系,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