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可由()作为共同借款人。A. 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B. 其他近亲属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C. 班主任老师D. 年满18岁的同学
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可由()作为共同借款人。
A. 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
B. 其他近亲属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C. 班主任老师
D. 年满18岁的同学
题目解答
答案
B. 其他近亲属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规定。解题关键在于明确共同借款人的原则性要求及例外情况:
- 原则规定: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
- 例外情况: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需选择符合条件的替代人选。
分析选项:
- A. 所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无法律规定的还款责任义务,不符合要求;
- B. 其他近亲属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既考虑了亲属关系(近亲属更可能承担责任),又明确了“自愿承担还款责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个核心要件,符合政策规定;
- C. 班主任老师:老师与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还款责任,不适用;
- D. 年满18岁的同学:同学关系缺乏责任约束,且可能不具备还款能力或意愿,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