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吃饭。邻桌两伙人争吵,继而动手。张某欲上前制止。此时两伙中的一人从口袋里掏出刀子,将对方一人扎伤。张某见状,即从腰间抽出手枪,准备捉拿此人。打架的人见有警察,便高喊“警察来了”,众人作鸟兽散。张某即拎枪追之。由于追拿心切及吃饭的人众多,桌椅横七竖八,张某一不小心,腿被桌子绊了一下,一跤摔在地上,手也随之碰在地上,只听到两声枪响,子弹打在水泥地上,反弹起来打在一名旁观者王某腿上,将其打伤。后王某找张某要求赔偿。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民警。一日中午到饭馆吃饭。邻桌两伙人争吵,继而动手。张某欲上前制止。此时两伙中的一人从口袋里掏出刀子,将对方一人扎伤。张某见状,即从腰间抽出手枪,准备捉拿此人。打架的人见有警察,便高喊“警察来了”,众人作鸟兽散。张某即拎枪追之。由于追拿心切及吃饭的人众多,桌椅横七竖八,张某一不小心,腿被桌子绊了一下,一跤摔在地上,手也随之碰在地上,只听到两声枪响,子弹打在水泥地上,反弹起来打在一名旁观者王某腿上,将其打伤。后王某找张某要求赔偿。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题目解答
答案
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应当由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因为张某的行为是公务行为,且其是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张某的执法行为并没有违法,但给他人造成了伤害。
解析
步骤 1:确定张某的行为性质
张某作为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其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张某在制止打架事件时,使用手枪准备捉拿持刀者,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
步骤 2: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张某在执行职务时,由于追拿心切及现场环境复杂,不慎摔倒导致手枪走火,子弹打伤了旁观者王某。张某的行为虽然导致了王某受伤,但其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而是由于意外情况导致的伤害。
步骤 3: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张某作为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即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其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张某在制止打架事件时,使用手枪准备捉拿持刀者,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
步骤 2: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张某在执行职务时,由于追拿心切及现场环境复杂,不慎摔倒导致手枪走火,子弹打伤了旁观者王某。张某的行为虽然导致了王某受伤,但其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而是由于意外情况导致的伤害。
步骤 3:确定责任承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张某作为某市铁路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即某市铁路公安分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