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 )。A. (执行机关B. (设定机关C. (监督机关D. (审批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 )。
A. (执行机关
B. (设定机关
C. (监督机关
D. (审批机关
题目解答
答案
B. (设定机关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许可法中关于实施机关报告对象的规定。核心思路在于区分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两个环节:设定机关是制定行政许可的主体(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而实施机关是具体执行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实施机关需将评价结果报告给设定机关,以便后者决定是否调整或废止许可。其他选项如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审批机关均不涉及许可存废的决策权。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关键分析
- 设定机关的职责:设定机关有权根据实施情况调整或废止行政许可。
- 实施机关的角色:实施机关仅负责执行,需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有权决策的设定机关。
- 排除干扰项:
- 执行机关:通常指具体执行任务的部门,与题目中“实施机关”概念重复。
- 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合法性,但无权决定许可存废。
- 审批机关:仅负责审批流程,不参与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