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申请。A. 最高人民法院B. 高级人民法院C. 中级人民法院D. 基层人民法院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申请。
A. 最高人民法院
B. 高级人民法院
C. 中级人民法院
D. 基层人民法院
题目解答
答案
C. 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中国法律中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管辖级别规定。
解题核心:明确涉外民事案件在中国的级别管辖规则,特别是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特殊规定。
关键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非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7条:
- 管辖级别: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依据:涉外民事案件通常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此类案件因涉及国际法律协调,需更高司法级别的审理。
- 排除干扰项:
- 最高人民法院(A)负责全国性重大案件,不直接处理此类申请。
- 高级人民法院(B)管辖省内重大案件,但非涉外案件的默认管辖法院。
- 基层人民法院(D)主要处理一审普通民事案件,不涉及外国判决的承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