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A. 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B.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A. 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
B.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题目解答
答案
B. 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核心在于理解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债权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关键点在于区分“以债务人名义”与“以自己名义”的法律意义,明确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和名义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非以债务人的名义。选项B的“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符合法律规定,而选项A的“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混淆了代位权与代理关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