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B.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C. 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D. 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 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 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题目解答
答案
BD
B.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D. 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B. 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D. 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探望权的法律性质、权利与义务的界限,以及协助义务的具体内容。
解题核心:
- 探望权的性质:探望权是权利而非义务,权利的行使存在合理边界,不能被强制执行。
- 协助义务的双重性:协助义务既包含主动配合的积极义务,也包含不阻碍的消极义务。
破题关键:
- 明确区分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属性(如选项C的错误点)。
- 理解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的界限(如选项B的正确性)。
选项分析
选项A
错误。探望权是权利而非义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性,不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直接迫使权利人行使。法院可责令不直接抚养方配合探望,但不能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选项B
正确。权利的行使需遵循合理界限(如不得损害子女利益),义务的履行也需符合法律规定(如协助义务不得被无限扩大)。此选项符合权利与义务的理论边界。
选项C
错误。探望权是权利,权利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而非必须履行一定行为。若表述为“义务”,则与法律性质相悖。
选项D
正确。协助义务包含两面:
- 积极义务:直接抚养方需主动提供便利(如告知子女信息、安排探望)。
- 消极义务:不得设置障碍(如隐匿子女、故意阻挠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