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5.案例 A 公司因兴建办公楼与 B 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经 A. 方同意,B.分别与 C 建筑设计院和 D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 C 对 A 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 D 根据 C 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 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 D,D.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 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 C 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 A 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 A 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B 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A遂以 C 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问题:(1)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说明理由。(2)这起质量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15.案例 A 公司因兴建办公楼与 B 建筑承包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之后,经
A. 方同意,
B.分别与 C 建筑设计院和 D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 C 对 A 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 D 根据 C 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
C. 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 D,
D.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 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 C 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 A 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 A 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B 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A遂以 C 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问题:(1)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说明理由。(2)这起质量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A. 方同意,
B.分别与 C 建筑设计院和 D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 C 对 A 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 D 根据 C 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
C. 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 D,
D.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A 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 C 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 A 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 A 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B 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A遂以 C 为被告向法院起诉。问题:(1)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说明理由。(2)这起质量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题目解答
答案
答案:(1)A与B间承包合同有效; B与C间分包合同因为经A方同意也有效。但B与D间合同涉及主体工程,依主体工程不得转包的法律规定,此合同因违法而无效。(2)这起质量事件应该由B与C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建筑法中关于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及质量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
解题核心思路:
- 合同效力判断:需结合《建筑法》关于分包的合法性条件(是否经发包人同意、是否主体工程分包)。
- 质量责任划分:明确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以及设计缺陷与施工质量的关系。
破题关键点:
-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是判断合同无效的核心依据。
- 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1)题:合同关系合法性分析
A与B的总承包合同:
- 有效。根据《建筑法》第27条,总承包单位(B)可将部分工程分包,且本题未涉及主体工程分包,无需进一步分析。
B与C的勘察设计合同:
- 有效。分包勘察设计需经发包人(A)同意,题目明确“经A方同意”,符合《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B与D的施工合同:
- 无效。题目中D负责“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而施工合同涉及办公楼主体工程(隐含信息)。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1款,主体工程不得分包,B将主体工程转包给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第(2)题:质量责任承担
责任主体:
- B(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法》第55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C(分包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未勘察现场导致设计不合理),直接导致质量问题,需对分包工程负责。
D的免责:
- 施工合同无效,但题目中质量问题由设计缺陷引起,D按图施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