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情介绍:A市公民张某拖欠B市公民李某债款5万元,数月不还。李某几次上门讨债,张某均避而不见。于是李某向B市公安局举报张某诈骗其钱财。B市公安局即派人将张某关押,并通知张某家属速将欠款送公安局,否则,将追究张某刑事责任。10日后,张某之妻将欠款送到B市公安局,B市公安局即放出张某。张某放出后,张某和张某之妻均对B市公安局的关押决定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B市公安局赔偿其损失。问题:(1)张某和张某之妻能否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对B市公安局的关押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3)B市公安局应否对张某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案情介绍:A市公民张某拖欠B市公民李某债款5万元,数月不还。李某几次上门讨债,张某均避而不见。于是李某向B市公安局举报张某诈骗其钱财。B市公安局即派人将张某关押,并通知张某家属速将欠款送公安局,否则,将追究张某刑事责任。10日后,张某之妻将欠款送到B市公安局,B市公安局即放出张某。张某放出后,张某和张某之妻均对B市公安局的关押决定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B市公安局赔偿其损失。问题:(1)张某和张某之妻能否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对B市公安局的关押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3)B市公安局应否对张某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题目解答
答案
(1)不能。(2分)张某是本案的当事人,其妻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作用的对象,故不能成为原告。(3分)(2)应由B市或A市人民法院管辖。(2分)其中B市为被告所在地,A市为原告所在地。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分)(3)B市公安局应对张某予以赔偿。(2分)因为张某与李某的争议为民事纠纷,而非行政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分)
解析
步骤 1:确定原告资格
张某是B市公安局关押决定的直接对象,因此他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之妻不是关押决定的直接对象,因此她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 2: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案应由B市或A市人民法院管辖。
步骤 3: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因此,B市公安局应对张某予以赔偿。
张某是B市公安局关押决定的直接对象,因此他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之妻不是关押决定的直接对象,因此她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 2: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该案应由B市或A市人民法院管辖。
步骤 3: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因此,B市公安局应对张某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