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 (1分)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A. 对B. 错
[判断题] (1分)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的相关规定,重点在于理解一般规定与特殊情形的区别。
解题核心:
需明确“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性要求,但存在例外情况(如试用期、用人单位过错等),因此题目中“凡劳动者”这一绝对表述不成立。
破题关键:
抓住“凡”字的绝对性,结合法律条文中的例外条款(如试用期解除、用人单位违法时的即时解除权),即可判断题目表述错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以下情形可例外:
-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第37条)。
-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合同(第38条)。
题目中“凡劳动者”将提前通知期限绝对化,忽略了上述例外情形,因此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