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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材料一: 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据调查,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并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未曾想宝马司机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依然追上连砍数刀。后来,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致死。 事件发生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骑车人属于正当防卫,有网友表示:“单车男后面追上去,是为了阻止纹身男及其帮凶回车拿另外的刀具,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也有人认为,骑车人属于防卫过当,微信名为“沈队长”的网友说:“如果砍一两刀就没事!砍的刀数多了属于防卫过当!”(节选自《昆山日报》2018年8月29日)材料二:《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材料三: 我国目前在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上面临以下三重困境: 私力救济必需性与备用性的矛盾。从国家层面看,正当防卫制度属于公民的一种私力救济权,即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到达的情境下,公民可以进行私力救济。由于公力救济的不足,加之人类自然具有的防卫本能,使得防卫权成为一项必然存在的自然权利。与此同时,现代国家机器的建立,将刑罚权归于国家所有,公力救济优先于私力救济。这就决定了私力救济是一种后备力量,作为一项次位救济手段,不适宜提倡适用。于是,这对矛盾就转化为提倡防卫权与限制防卫权之间的此消彼长。与之相应,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一方面,在理念上提倡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但在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表现出限制防卫权行使的趋势。公民行使权利和滥用权利的边界模糊。从公民层面看,在涉及正当防卫的诸多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起因都是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矛盾。可见正当防卫权行使的背景之一是行为人面对被激化的矛盾。如果放宽正当防卫的认定,就会不可避免存在滥用防卫权的潜在危险。虽然有防卫过当制度的保障,但防卫过当作为一种法定从轻情节,刑罚力度较一般犯罪较为轻缓。一旦正当防卫权被滥用,社会秩序的混乱与不稳定是可想而知的。可是,从目前司法认定正当防卫的严格程度来看,防卫权的基本行使已然受到过度限制。面对不法侵害,也许行为人只能一味退让,一旦反抗,稍不留意造成对方轻伤或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就难以避免刑事处罚。正确行使权利与滥用权利的边界十分模糊,司法审判人员难以把握。 司法审判公正性与操作性的矛盾。从制度运行层面看,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然而,在法律适用上,正当防卫案件虽然案情一般较为简单,但是在衡量对比各成立要件上却具有一定难度。在事实认定上,被告人要主张正当防卫的事实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可是,正当防卫案件多发于肢体冲突中,具有变化迅速、突发性以及隐蔽性等特点。举证难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往往是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与此同时,信访问题始终是横亘在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尤其是在出现死伤结果时必须有人对此负责的观念依然存在。面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重压,碍于压力,加上工作考核的存在,司法机关很难作出防卫人因正当防卫而无罪的处理。(尚玉明《认定正当防卫的三重困境》,有删节)(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____ A.关于昆山市血案,视频显示,白色宝马车违章在先,宝马车后座一男子欺人在后,且又先持刀砍人,只是因凶器落地被骑车人捡起反击,将其砍杀致死。B.昆山市血案发生后,网友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骑车人行为无可非议,属于正当防卫;但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的行为超过限度,属于防卫过当。C.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要想判定一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一个必备的要件,如非“正在进行”,则不属于。D.私力救济必需性与备用性的矛盾,公民行使权利和滥用权利的边界模糊,司法审判公正性与操作性的矛盾,这是我国当前认定正当防卫面临的三重困境。(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____ A.开宝马车男子被骑电动车男子持刀还击杀害后,认为防卫过当的一方主要着眼于骑车男子在对方已经丧失抵抗力情况下,依然继续伤害对方并将其杀害。B.关于正当防卫,即便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也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罪犯伤亡也不属防卫过当。C.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之间的矛盾有时会转化为提倡防卫权与限制防卫权之间的此消彼长,导致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表现出限制防卫权行使的趋势。D.公民行使权利和滥用权利的边界模糊,让司法审判人员面对正当防卫的案件时难以把握,加上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重压,司法机关很难作出正当防卫的认定。(3)促进我国当前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哪些相关方协作?请简述各方所起的作用。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材料一:
       28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车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宝马男”杀害。
       据调查,事发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视频中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并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未曾想宝马司机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依然追上连砍数刀。后来,相关图片和网络信息显示,宝马车司机被骑车人砍杀致死。
       事件发生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骑车人属于正当防卫,有网友表示:“单车男后面追上去,是为了阻止纹身男及其帮凶回车拿另外的刀具,仍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也有人认为,骑车人属于防卫过当,微信名为“沈队长”的网友说:“如果砍一两刀就没事!砍的刀数多了属于防卫过当!”
(节选自《昆山日报》2018年8月29日)材料二: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材料三:
       我国目前在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上面临以下三重困境:
       私力救济必需性与备用性的矛盾。从国家层面看,正当防卫制度属于公民的一种私力救济权,即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到达的情境下,公民可以进行私力救济。由于公力救济的不足,加之人类自然具有的防卫本能,使得防卫权成为一项必然存在的自然权利。与此同时,现代国家机器的建立,将刑罚权归于国家所有,公力救济优先于私力救济。这就决定了私力救济是一种后备力量,作为一项次位救济手段,不适宜提倡适用。于是,这对矛盾就转化为提倡防卫权与限制防卫权之间的此消彼长。与之相应,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一方面,在理念上提倡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但在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表现出限制防卫权行使的趋势。
公民行使权利和滥用权利的边界模糊。从公民层面看,在涉及正当防卫的诸多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起因都是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矛盾。可见正当防卫权行使的背景之一是行为人面对被激化的矛盾。如果放宽正当防卫的认定,就会不可避免存在滥用防卫权的潜在危险。虽然有防卫过当制度的保障,但防卫过当作为一种法定从轻情节,刑罚力度较一般犯罪较为轻缓。一旦正当防卫权被滥用,社会秩序的混乱与不稳定是可想而知的。可是,从目前司法认定正当防卫的严格程度来看,防卫权的基本行使已然受到过度限制。面对不法侵害,也许行为人只能一味退让,一旦反抗,稍不留意造成对方轻伤或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就难以避免刑事处罚。正确行使权利与滥用权利的边界十分模糊,司法审判人员难以把握。
       司法审判公正性与操作性的矛盾。从制度运行层面看,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然而,在法律适用上,正当防卫案件虽然案情一般较为简单,但是在衡量对比各成立要件上却具有一定难度。在事实认定上,被告人要主张正当防卫的事实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可是,正当防卫案件多发于肢体冲突中,具有变化迅速、突发性以及隐蔽性等特点。举证难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往往是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与此同时,信访问题始终是横亘在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尤其是在出现死伤结果时必须有人对此负责的观念依然存在。面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重压,碍于压力,加上工作考核的存在,司法机关很难作出防卫人因正当防卫而无罪的处理。
(尚玉明《认定正当防卫的三重困境》,有删节)(1)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____
A.关于昆山市血案,视频显示,白色宝马车违章在先,宝马车后座一男子欺人在后,且又先持刀砍人,只是因凶器落地被骑车人捡起反击,将其砍杀致死。
B.昆山市血案发生后,网友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认为骑车人行为无可非议,属于正当防卫;但也有网友认为骑车人的行为超过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C.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要想判定一个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权利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一个必备的要件,如非“正在进行”,则不属于。
D.私力救济必需性与备用性的矛盾,公民行使权利和滥用权利的边界模糊,司法审判公正性与操作性的矛盾,这是我国当前认定正当防卫面临的三重困境。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____
A.开宝马车男子被骑电动车男子持刀还击杀害后,认为防卫过当的一方主要着眼于骑车男子在对方已经丧失抵抗力情况下,依然继续伤害对方并将其杀害。
B.关于正当防卫,即便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的,也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罪犯伤亡也不属防卫过当。
C.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之间的矛盾有时会转化为提倡防卫权与限制防卫权之间的此消彼长,导致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表现出限制防卫权行使的趋势。
D.公民行使权利和滥用权利的边界模糊,让司法审判人员面对正当防卫的案件时难以把握,加上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重压,司法机关很难作出正当防卫的认定。
(3)促进我国当前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哪些相关方协作?请简述各方所起的作用。

题目解答

答案

(1)A.张冠李戴,“宝马车后座一男子……因刀落地被骑车人捡起反击,将其砍杀致死”错误,根据原文可知是开宝马的男子,即宝马司机。故选A。
(2)C.强加因果,二者无因果关系,“导致……”运用不当。原文是“这对矛盾就转化为提倡防卫权与限制防卫权之间的此消彼长。与之相应,有一种现象值得关注:一方面,在理念上提倡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但在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表现出限制防卫权行使的趋势”。故选C。
(3)此题两问,在分析问题时可以综合成一个问题来回答,指出相关方协作方,并同时简述各方所起的作用即可。回答本题可从三则材料的出处来分析,第一则材料出自《昆山日报》,材料的最后有网友们对正当防卫的不同观点,会产生一定的社会舆论力量。可见社会公众是正当防卫相关知识的接受方,可以和司法机关形成良好的互动,提供宽容的能够有效探讨正当防卫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材料二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摘录了《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这是正当防卫认定的权威方,可见司法机关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人才储备,也有较强的话语权以及对公众指导性,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主导者。材料三出自《认定正当防卫的三重困境》,主要论述了我国目前在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上面临的三重困境,这就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帮助,所以政府具有较强的组织调控能力,加强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认知环境,给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坚实的政策动力。
答案:
(1)A
(2)C
(3)相关方:①司法机关;②社会公众;③各级政府。作用:①司法机关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人才储备,也有较强的话语权以及对公众指导性,是正当防卫认定的主导者;②社会公众是正当防卫相关知识的接受方,可以和司法机关形成良好的互动,提供宽容的能够有效探讨正当防卫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③政府具有较强的组织调控能力,加强法制教育,创造良好的认知环境,给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坚实的政策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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