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年;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月;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个月。A. 5,12,5B. 5,10,4C. 5,12,6D. 5,12,4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年;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个月;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个月。
A. 5,12,5
B. 5,10,4
C. 5,12,6
D. 5,12,4
题目解答
答案
D. 5,12,4
解析
本题考查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低要求,需准确记忆相关法规规定。关键点在于:
- 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年,确保矿井开拓延伸时间充足;
- 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2个月,保障采掘接续;
- 回采煤量中,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的矿井不得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注意区分不同生产情况)。
第(1)空:开拓煤量可采期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年,确保矿井有足够时间进行开拓延伸,避免生产中断。
第(2)空:准备煤量可采期
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2个月,保证工作面连续准备时间,防止采掘接续紧张。
第(3)空:回采煤量可采期
- 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
- 其他矿井(仅1个采煤工作面):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