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因经营管理不善,某学校办产业负债20多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这一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的是()。A. 政府B. 校办产业C. 学校D. 校长
因经营管理不善,某学校办产业负债20多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这一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的是()。
A. 政府
B. 校办产业
C. 学校
D. 校长
题目解答
答案
B. 校办产业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校办产业法律地位及债务承担的规定,重点在于理解法人独立责任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应用。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校办产业的法律性质:校办产业通常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存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根据《教育法》,校办产业的债务应由其自身资产独立承担,与学校、政府或个人无关。
- 排除干扰项:政府、学校、校长均非直接债务主体,除非存在特殊担保关系(题目未提及)。
破题关键点:
- 法人独立性:校办产业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责任边界:学校仅作为创办方,不承担校办产业的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 校办产业的法律地位:校办产业是学校创办的经济实体,若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则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债务承担原则: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与创办方(学校)的财产相互独立。题目中未提及学校为校办产业提供担保或直接参与经营,因此债务应由校办产业自行偿还。
- 排除错误选项:
- A. 政府:政府一般不对学校下属产业的经营性债务负责。
- C. 学校:学校作为创办方,仅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不直接承担经营性债务。
- D. 校长:个人无担保或违法行为时,无需承担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