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民法典》第535条第2款所说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所说的债权是指谁的债权?()A. 全体债权人的债权B. 谁作为原告,就是指谁的债权C. 债务人对次D. 谁作为原告,就是指谁的债权,但债务人有两个以上的次债务人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次债务人为被告,不能另行起诉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535条第2款所说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所说的债权是指谁的债权?()
- A. 全体债权人的债权
- B. 谁作为原告,就是指谁的债权
- C. 债务人对次
- D. 谁作为原告,就是指谁的债权,但债务人有两个以上的次债务人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次债务人为被告,不能另行起诉行使代位权
题目解答
答案
B
解析
《民法典》第535条第2款规定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即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里的“债权”是指谁的债权,需要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自己的债权,而不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如果债务人有两个以上的次债务人,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次债务人为被告,但不能另行起诉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