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高某系某县拘留所所长,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刘某身体。刘某到县公安局告发,高某矢口否认。县公安局受案后可以()。A. 立案侦查B. 移送县检察院,并通知刘某C.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D. 告知刘某向县检察院提出控告
高某系某县拘留所所长,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刘某身体。刘某到县公安局告发,高某矢口否认。县公安局受案后可以()。
A. 立案侦查
B. 移送县检察院,并通知刘某
C.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D. 告知刘某向县检察院提出控告
题目解答
答案
B. 移送县检察院,并通知刘某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制度,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的管辖归属。
解题核心:明确不同机关的管辖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属于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公安机关无管辖权,需移送检察院处理。
关键点:
- 高某身份特殊(拘留所所长,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涉嫌职务犯罪。
- 公安机关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并通知报案人。
法律依据与逻辑分析
-
非法搜查罪的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检察院负责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等犯罪。高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符合该管辖范围。 -
公安机关的处理程序:
公安机关受案后,若发现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并书面通知报案人刘某(《刑事诉讼法》第112条)。 -
选项排除:
- A错误:公安机关无管辖权,不能自行立案。
- C错误:未达“不立案”条件,案件已受理且属于其他机关管辖。
- D错误:公安机关有义务主动移送并通知,不能推诿给报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