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出现了误导性陈述,因该行为受损的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诉讼,下列当事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是( )A. 该公司B. 该公司的保荐人C.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D.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出现了误导性陈述,因该行为受损的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诉讼,下列当事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是( )
A. 该公司
B. 该公司的保荐人
C.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D.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题目解答
答案
BCD
B. 该公司的保荐人
C.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D.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B. 该公司的保荐人
C.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D.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核心在于识别哪些主体因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或参与虚假陈述,需与发行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可主张“无过错”免责。关键点包括:
- 保荐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负有核查义务;
- 控股股东若指使或纵容虚假陈述,构成共同侵权;
- 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若出具不实专业意见,需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分析
A. 该公司
- 发行人(公司)是虚假陈述的直接责任人,需承担首要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因此不选。
B. 该公司的保荐人
- 保荐人负有对招股说明书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若未勤勉尽责,需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主张“无过错”免责。因此选B。
C. 该公司的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若参与、指使或纵容虚假陈述,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C。
D.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中介机构,若未勤勉尽责导致审计报告不实,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主张“无过错”免责。因此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