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6岁的小明在幼儿园生活期间,幼儿园老师喂他吃变质过期的食品,经常让他罚站,更甚还会用针扎得他浑身是伤,对于此事,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 对B. 错
(判断题)6岁的小明在幼儿园生活期间,幼儿园老师喂他吃变质过期的食品,经常让他罚站,更甚还会用针扎得他浑身是伤,对于此事,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A. 对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民法典》中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学校保护的相关要求。
解题核心思路:
- 主体身份判断:小明6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民法典》第1199条的过错推定原则。
- 幼儿园的过错认定:题目中描述的“喂变质食品”“罚站”“用针扎伤”均为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且存在明显过错。
- 法律依据: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
破题关键点: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规则:无需受害人举证,直接推定幼儿园有过错。
- 工作人员行为的职务属性:教师的行为代表幼儿园,责任由幼儿园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的,推定相关机构有过错,除非机构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题目中:
- 喂变质食品:属于提供不安全饮食,违反安全管理义务。
- 罚站与针扎:属于体罚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不得实施体罚”的规定。
- 过错推定适用:幼儿园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关,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