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国务院D. 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题目解答
答案
C. 国务院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宪法中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准权限划分,重点区分不同层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机关。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行政区划调整的层级:县与市辖区均属于县级行政单位,但市辖区是市的下级单位,调整涉及行政级别的变更。
- 宪法规定权限: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排除干扰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省级人大常委会无直接审批权,故排除A、B、D选项。
破题关键点:
- 县改市辖区属于行政级别的变更,需国务院批准。
- 区分不同层级行政区划的审批主体,避免混淆省级与县级调整权限。
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题目中“县变为市辖区”的行为属于行政级别的调整,需由国务院批准。具体分析如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或省级建置的调整,与本题无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无直接审批此类行政区划调整的权限。
- 省人大常委会:仅负责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无权审批跨行政层级的调整。
- 国务院:根据宪法规定,直接负责县、市等县级行政单位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