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
题目解答
答案
2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3 分)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着两个以上的诉讼
请求。
(3 分)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2 分)
(4)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
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2 分)
解析
普通共同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类型,其核心特征在于诉讼标的的同种类性以及可分性。解题时需抓住以下关键点:
- 诉讼标的同种类: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的争议属于同一类型,但并非同一具体标的。
- 可分之诉:诉讼可以分割为多个独立的诉讼,各诉讼之间无从属关系。
- 法院分别裁判:与必要共同诉讼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需分别处理,判决不具有连带性。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特征可从以下四方面分析:
1. 诉讼标的同种类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例如多个债权人分别起诉同一债务人要求支付不同债务。但若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标的(如分割同一财产),则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2. 存在多个独立的诉讼请求
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请求,这些请求可以单独成立,彼此之间无主从关系。
3. 属于可分之诉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可以分割为多个独立的诉讼,各诉讼之间互不影响。例如,多个原告可分别提起诉讼,法院也可分别受理。
4. 法院分别确定判决
法院对普通共同诉讼的各请求需分别审理并作出判决,各判决相互独立。而必要共同诉讼的判决则具有连带性,需合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