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体现了________。
《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体现了________。
题目解答
答案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教育法》第八条规定的理解,以及对教育基本原则的掌握。
解题核心:抓住法律条文中“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等关键词,联系教育原则的内涵。
关键思路:
- 公共利益:法律强调教育活动需符合国家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而非特定团体或个人。
- 排除宗教干预:通过禁止宗教妨碍教育制度,确保教育的独立性和普遍适用性。
- 公共性原则:教育作为公共事业,由国家主导,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与宗教等私人领域分离。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包含以下要点:
- 公益性:教育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业,旨在服务全体公民,促进社会整体发展。
- 国家主导性:教育事业由国家规划和管理,确保方向正确性和资源公平分配。
- 排除私人干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宗教团体)利用教育谋取私利或传播特定思想。
法律条文解析:
- 第一句“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直接点明教育的公共属性。
- 第二句“教育与宗教相分离”通过排除宗教对教育的干预,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公共性和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