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网络数据处理者向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通过合同等与网络数据接收方约定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以及安全保护义务等,并对网络数据接收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向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A. 3B. 1C. 5
网络数据处理者向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通过合同等与网络数据接收方约定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以及安全保护义务等,并对网络数据接收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向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
A. 3
B. 1
C. 5
题目解答
答案
C. 5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数据安全法》及《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关于数据处理记录保存期限的法律规定,重点在于区分一般数据处理与重要数据处理的不同要求。
解题核心:
- 关键概念:题目中涉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两类数据,需注意两类数据的处理记录保存期限可能不同。
- 法律依据: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重要数据的处理记录保存期限通常长于一般数据。
- 选项对比:结合选项中的数值(1年、3年、5年),需明确法律中对“处理情况记录”的最低保存要求。
法律条文解析:
根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33条,网络数据处理者向其他主体提供或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时,处理情况记录应当保存至少3年。但结合《数据安全法》第30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需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关键推导:
- 题目中明确要求“至少保存”期限,需取两类数据保存期限的上限。
- 重要数据的保存要求更高,因此正确答案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