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并予以警告。A. 停止活动B. 取缔C. 整顿D. 改正
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并予以警告。
A. 停止活动
B. 取缔
C. 整顿
D. 改正
题目解答
答案
D. 改正
解析
本题考查对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特别是针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处理措施。核心要点在于区分不同法律术语的适用场景:
- “改正”强调责令在限期内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
- “停止活动”仅暂停行为,未涉及后续处理;
- “取缔”和“整顿”通常针对情节严重或组织性质的问题,与题干中“责令限期”的表述不完全匹配。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教育法》相关规定:
- 违规行为界定: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从事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或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 法律后果:上述行为被发现后,审批机关或相关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此处“改正”指停止违规行为并消除影响,而非直接取缔或长期停顿。
- 选项排除:
- A. 停止活动:仅暂停行为,未体现“改正”要求;
- B. 取缔:通常针对非法组织,与题干中“责令限期”不符;
- C. 整顿:多用于内部管理问题,非直接对应宗教活动违规;
- D. 改正:符合责令限期停止并纠正违法行为的法律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