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30.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 75 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30.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 75 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题目解答
答案
答题要点:(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 197 条第 1 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3)不合法。《合同法》第 200 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 61 条、205 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解析
步骤 1:借款合同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 197 条第 1 款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步骤 2:保证人资格
根据《担保法》第 8 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市冶金工业局作为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该担保不合法。
步骤 3:利息预先扣除
根据《合同法》第 200 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某商业银行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行为不合法。
步骤 4:利息支付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 61 条和第 205 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首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借款期间为三年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 197 条第 1 款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步骤 2:保证人资格
根据《担保法》第 8 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市冶金工业局作为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因此该担保不合法。
步骤 3:利息预先扣除
根据《合同法》第 200 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某商业银行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行为不合法。
步骤 4:利息支付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 61 条和第 205 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首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借款期间为三年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