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罚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题目解答
答案
错误。惩罚改为惩戒。
解析
本题考查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专业术语的准确理解。关键点在于区分“惩罚”与“惩戒”的法律适用场景。根据《教育法》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应使用教育惩戒而非“惩罚”,因为“惩戒”强调教育属性,而“惩罚”可能超出教育管理的合理范围。
错误分析
原句中“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后提到“惩罚”,此处用词不当。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6条,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需符合规范,且不得以“惩罚”为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因此,“惩罚”应改为“惩戒”。
法律依据
- 《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学校有实施教育惩戒的权利。
-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将“惩戒”作为合法教育手段,强调其教育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