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女 34 岁,第一胎 38+3 周临产,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最恰当的处理原则是A. 及时行剖宫产术B. 禁食、纠正酸中毒、静脉补液C. 恢复子宫收缩的协调性,酌情给予镇静剂D. 行催产素点滴E. 观察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
女 34 岁,第一胎 38+3 周临产,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最恰当的处理原则是
A. 及时行剖宫产术
B. 禁食、纠正酸中毒、静脉补液
C. 恢复子宫收缩的协调性,酌情给予镇静剂
D. 行催产素点滴
E. 观察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
题目解答
答案
C. 恢复子宫收缩的协调性,酌情给予镇静剂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对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的处理原则的理解,需区分不同类型的子宫收缩异常及其对应的处理方法。
解题核心思路:
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的特点是子宫收缩失去协调性,表现为宫缩波形紊乱、宫缩间歇期子宫肌肉不松弛,导致宫腔内压力分布不均。此时需优先恢复子宫收缩的协调性,而非直接增强宫缩。镇静剂可帮助产妇放松,消除紧张和疼痛,从而改善子宫收缩的节律性。
破题关键点:
- 明确不协调性宫缩与协调性宫缩的区别。
- 掌握“不协调性宫缩的处理原则是恢复协调性,而非直接使用催产素或手术干预”。
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的处理原则如下:
- 消除诱因:如产妇过度紧张、疼痛、膀胱充盈等,可通过调整体位、心理疏导等方式缓解。
- 恢复协调性:通过镇静剂(如地西泮)使产妇短暂休息,中断异常宫缩,促进子宫肌肉恢复正常节律性。
- 避免盲目使用催产素:不协调性宫缩时,催产素可能加重不协调性,需待宫缩协调后再考虑使用。
- 监测母胎状况:若出现胎儿窘迫或母体并发症(如子宫破裂风险),需及时行剖宫产。
选项分析:
- A:剖宫产适用于治疗无效或母胎危险时,非首选。
- B:禁食、纠正酸中毒等针对代谢性并发症,与宫缩类型无关。
- C:正确,镇静剂可改善宫缩协调性。
- D:催产素适用于协调性宫缩乏力,对不协调性无效。
- E:观察生命体征是常规措施,但非直接处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