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以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日以上7日以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累计()以上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其中义务兵累计15日以上的,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处分。A. 3日;8日B. 3日;7日C. 2日;7日
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以内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日以上7日以内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累计()以上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其中义务兵累计15日以上的,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A. 3日;8日
B. 3日;7日
C. 2日;7日
题目解答
答案
A. 3日;8日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关于擅离部队或无故逾假不归处分标准的掌握。核心要点在于明确不同处分对应的天数区间:
- 警告、严重警告:累计3日以内;
- 记过、记大过:累计4日至7日;
- 降职(级)等更严重处分:累计8日以上(义务兵15日以上另有规定)。
破题关键是区分各处分档次的天数临界值,尤其注意第二个空对应的是最高处分的起点天数。
根据《纪律条令》相关规定:
- 第一空:累计3日以内属于较轻情节,对应“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 第二空:更严重处分(如降职)的起点是累计8日以上,而非7日(7日属于记过处分的上限)。
错误选项分析:
- 选项B将第二空填为7日,混淆了记过处分的上限与更高处分的起点;
- 选项C的第一空天数不符合条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