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如实表明()等,不得匿报、谎报品名、性质、重量。 A. 收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B. 托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C. 收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质量D. 收货人名称,托运人名称及货物性质、重量、数量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如实表明()等,不得匿报、谎报品名、性质、重量。
- A. 收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
- B. 托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
- C. 收货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质量
- D. 收货人名称,托运人名称及货物性质、重量、数量
题目解答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危险货物托运时必须如实申报的信息内容,核心在于掌握相关法规对托运人信息申报的具体要求。关键点在于:
- 托运人需明确告知收货人信息,确保货物接收环节的准确性;
- 货物的基本属性(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是运输安全评估的基础;
- 排除干扰项:注意选项中可能包含的冗余信息(如“质量”)或表述错误(如“托货人”)。
选项分析
- 选项A:包含“收货人名称”和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符合法规要求,未涉及多余信息。
- 选项B:“托货人名称”存在错别字(应为“托运人”),且托运人自身信息无需重复声明。
- 选项C:额外添加“质量”,但托运时通常无需申报货物质量,属于干扰项。
- 选项D:包含“托运人名称”,但托运人已明确身份,无需再次声明,且缺少“数量”。
法规依据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托运人必须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性质、重量、数量及收货人信息,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