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A. 签约时的签约地B. 履行时的签约地C. 履行时的项目所在地D. 签约时的项目所在地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A. 签约时的签约地
B. 履行时的签约地
C. 履行时的项目所在地
D. 签约时的项目所在地
题目解答
答案
D. 签约时的项目所在地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相关规定,重点在于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计价标准的适用原则。
解题核心思路:
- 明确法律依据:需回忆司法解释中关于设计变更后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
- 区分关键要素:需判断计价标准的适用应基于时间点(签约时或履行时)和地域(签约地或项目所在地)。
- 排除干扰项:注意“签约地”与“项目所在地”的区别,以及“签约时”与“履行时”的法律意义。
破题关键点:
- “签约时”:合同计价标准原则上以合同订立时的约定为准,除非另有法律规定。
- “项目所在地”:工程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更直接关联工程实际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关键解读:
- 时间点:明确要求参照“签订合同时”(即签约时)的标准,而非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化。
- 地域范围:强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此处“当地”指项目所在地,而非合同签约地。
- 法律逻辑:工程所在地的政策、市场条件直接影响施工成本,适用当地标准更公平合理。
选项分析:
- A、B(签约地):错误,计价标准应与工程实际履行地相关,而非合同签订地。
- C(履行时的项目所在地):错误,时间点应为合同签订时,而非履行过程中。
- D(签约时的项目所在地):正确,符合司法解释中“签约时”和“项目所在地”的双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