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5、(8 章)简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15、(8 章)简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范围和标准。
题目解答
答案
答: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2000 年 6 月 30 日建设部分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暂行规定》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①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③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 中的由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⑥具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朝霞试验报告。⑦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⑧具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⑩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竣工验收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度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