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3、以下哪种情况不适合采用蚕食清创术()A. 糖尿病足溃疡B. 合并缺血性脉管病的糖尿病足早期大范围清疮C. 脓疮D. 压力性损伤(不可分期、3期和4期)E. 慢性窦道
单选3、以下哪种情况不适合采用蚕食清创术()
A. 糖尿病足溃疡
B. 合并缺血性脉管病的糖尿病足早期大范围清疮
C. 脓疮
D. 压力性损伤(不可分期、3期和4期)
E. 慢性窦道
题目解答
答案
B. 合并缺血性脉管病的糖尿病足早期大范围清疮
解析
蚕食清创术是一种分阶段、逐步进行的清创方法,适用于需要保护剩余健康组织、避免一次性大范围损伤的情况。本题需判断哪种情况不适合采用此方法。关键点在于患者是否存在严重血液循环障碍:若合并缺血性脉管病,组织修复能力差,需尽可能减少创伤,此时应避免大范围清创,而选择更温和的方式。因此,合并缺血性脉管病的糖尿病足早期大范围清创(选项B)不适合采用蚕食清创术。
选项分析
- A 糖尿病足溃疡:糖尿病足溃疡常需分阶段处理,蚕食清创术可逐步清除坏死组织,适合。
- B 合并缺血性脉管病的糖尿病足早期大范围清创:缺血患者血液循环差,大范围清创会加重组织损伤,应避免,故不适合。
- C 脓疮:需彻底引流,通常需一次性清创,但蚕食清创术也可用于感染控制,适合。
- D 压力性损伤(不可分期、3期和4期):此类伤口复杂,需逐步处理,适合蚕食清创术。
- E 慢性窦道:需逐步清理窦道,蚕食清创术适用。
关键结论:选项B因合并缺血性脉管病,大范围清创会增加风险,故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