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题目]物流仓储案例分析【案例3 】-|||-[案例3]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请问:1.东方储运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吗,请-|||-说明理由?2.仓储管理合同特征有哪些?

题目解答
答案

解析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本题考查预期违约的认定及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 核心问题:盛达公司单方终止合同是否构成违约?需结合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分析。
- 破题关键: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成立后双方均受约束;盛达公司在合同履行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属于预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 仓储合同特征需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需要交付、是否需要特定形式等角度展开。
第1题:东方储运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应支持?
合同性质与违约认定
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时成立,不以仓储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盛达公司于2004年7月8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时合同已成立但尚未履行。盛达公司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符合《民法典》第578条规定的预期违约情形。
违约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储存费用20%的违约金(50000元×20%=10000元)。盛达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第2题:仓储合同的特征
双务合同
双方互负义务: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负有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有偿合同
存货人需支付仓储费,保管人通过提供仓储服务获取报酬。
诺成合同
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仓储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格式合同倾向
仓储合同常由保管人拟定标准条款,存货人一般需接受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