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3关于建设工程联合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A. 对于中小型、结构不复杂的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B. 不同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C. 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D. 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成员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E.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13关于建设工程联合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对于中小型、结构不复杂的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
B. 不同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 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D. 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成员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E.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解答
答案
ABCDE
A. 对于中小型、结构不复杂的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
B. 不同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 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D. 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成员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E.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A. 对于中小型、结构不复杂的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
B. 不同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 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D. 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成员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E.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本题考查建设工程联合共同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需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核心条款理解。关键点在于:
- 联合体资质规则:不同资质等级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 联合体法律地位: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格,需签订共同承包协议;
- 合同签订与责任承担:联合体各方需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并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分析
A. 对于中小型、结构不复杂的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
- 错误。《建筑法》未限制联合体承包的工程规模,中小型工程可依法采用联合体承包。
B. 不同专业不同资质等级的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共同承包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 正确。联合体资质以最低资质单位的业务范围为准,符合《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
C. 联合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 正确。联合体是临时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需通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D. 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成员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 正确。联合体可指定牵头人签订合同,但各方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 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 正确。《建筑法》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承包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