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A. 市B. 县C. 地,州,市D. 市,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A. 市
- B. 县
- C. 地,州,市
- D. 市,县
题目解答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的具体规定。关键在于明确提出划定方案的主体和审批权限。需注意不同行政层级政府的职责划分,特别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水源保护区划定中的角色。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3条: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该条款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是提出划定方案的主体,而省级政府负责最终审批。
选项分析
- A. 市:正确。市人民政府有权提出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B. 县:正确。县人民政府同样有权提出方案,尤其针对本县域内的水源地。
- C. 地、州、市:错误。地级市属于市级行政区,与选项A重复,且法律未明确“地、州”作为单独主体。
- D. 市、县:正确。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构成方案提出主体,与法律条文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