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单项选择题 ) 根据《建筑法》,开工报告制度是指() A.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开工条件的确认 B.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审批制度 C.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开工准备工作的确认 D.政府部门对施工企业开工条件的确认
( 单项选择题 ) 根据《建筑法》,开工报告制度是指()
A.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开工条件的确认
B.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审批制度
C.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开工准备工作的确认
D.政府部门对施工企业开工条件的确认
题目解答
答案
正确答案是 B, 解析 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不同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二者之间有着诸多不同:(1)性质不同,前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 度,后者则是建设监理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工作的认可;(2)主体不 同,前者是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3)内容 不同,前者主要是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后者则是施工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
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法》中开工报告制度的核心概念,需明确其与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的区别。解题关键在于理解两者的性质、主体、内容差异,尤其注意开工报告制度属于政府行政审批范畴,而非其他主体的确认行为。
选项分析
选项A: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开工条件的确认
错误。此描述属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行为,而非法律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
选项B: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审批制度
正确。根据《建筑法》,开工报告需由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属于行政许可性质,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选项C: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开工准备工作的确认
错误。此为监理工作流程中的内容,属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与政府行政审批无关。
选项D:政府部门对施工企业开工条件的确认
错误。混淆了主体和对象:开工报告制度针对的是建设单位,而非施工企业,且属于行政审批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