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题目解答
答案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该合同在性质上属商事合同。 仓储合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主体。 第二,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动产。 第三,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这是由仓储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性决定的。 第四,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第五,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这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仓单是表示一定数量的货物已交付的法律文书,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其性质为记名的物权证券。仓储合同的存货人凭仓单提取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以背书方式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可以将仓单上所载明的物品所有权转移给他人。
解析
本题考查仓储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相关知识。解题思路是依据所学的仓储合同相关理论,分别阐述其概念和各项特征。
- 概念:仓储合同是一种商事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的主体为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存货人支付报酬,这是仓储合同的基本定义。
- 特征:
- 保管人主体要求:保管人需要具备仓储设备并且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这是因为仓储业务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需要特定的设施和专业能力来保障货物的安全储存。
- 保管对象: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限定为动产,不动产由于其不可移动等特性,不适合通过仓储合同进行保管。
- 合同性质: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这是由其商事合同的特性决定的。诺成合同意味着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 合同类型: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偿是指存货人需要支付报酬;不要式则表示合同的成立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
- 仓单的作用: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属于记名的物权证券,它代表了一定数量的货物已交付,存货人凭仓单提取货物,并且可以通过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方式将仓单上所载明的物品所有权转移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