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船舶碰撞后,相碰船船长须对下列哪些事项尽可能地相互通告A. 货物种类B. 船舶名称C. 船籍港D. 出发港和目的港
在船舶碰撞后,相碰船船长须对下列哪些事项尽可能地相互通告
A. 货物种类
B. 船舶名称
C. 船籍港
D. 出发港和目的港
题目解答
答案
BCD
B. 船舶名称
C. 船籍港
D. 出发港和目的港
B. 船舶名称
C. 船籍港
D. 出发港和目的港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关于船舶碰撞后船长应相互通告的事项。关键在于掌握规则第十八条的具体要求,明确船长需交换的信息包括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而货物种类并非强制性要求。需注意区分碰撞后信息交换的必要性与实用性,避免混淆相关条款。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八条,碰撞事故发生后,船长应尽可能相互通告以下信息:
- 船舶名称:用于明确船舶身份,便于后续联系和调查。
- 船籍港:反映船舶注册地,涉及法律管辖和责任归属。
- 出发港和目的港:帮助判断船舶航行状态及可能的危险货物运输情况(如适用)。
货物种类(选项A)未被规则明确列为必须通告事项,除非涉及危险货物需按其他条款处理,但本题未提及此类情况,因此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