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外合作油田下列()收入不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A. 石油增值税B. 矿区使用费C. 国家留成油D.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中外合作油田下列()收入不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A. 石油增值税
B. 矿区使用费
C. 国家留成油
D.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A. 石油增值税
B. 矿区使用费
C. 国家留成油
A. 石油增值税
B. 矿区使用费
C. 国家留成油
解析
本题考查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范围,需明确中外合作油田中哪些收入项目不纳入该收益金的征收范围。关键点在于区分国家直接获得的收入与企业的超额利润。石油特别收益金针对的是企业开采石油获得的超额收入,而国家留成油、矿区使用费、石油增值税等已作为国家直接收益,无需重复征收。
选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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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增值税(A)
石油增值税属于国家税收,已直接归属国家财政收入,因此不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
矿区使用费(B)
矿区使用费是合作油田企业向国家支付的资源使用费用,属于国家资源收益,无需额外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
国家留成油(C)
国家留成油是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参与分配的收益,直接归属国家,不属于企业超额利润,因此不征税。 -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D)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是企业为应对油价波动需缴纳的费用,属于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需计入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