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当工程项目包含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公司无力实行总承包,而业主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可能产生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这种模式称为联合体承包模式。()A. 正确B. 错误
当工程项目包含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公司无力实行总承包,而业主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可能产生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这种模式称为联合体承包模式。()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B. 错误
解析
联合体承包模式的核心特征是多个法人或组织组成临时性合作体,以统一名义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并共同对业主负责。题目中提到的“工程承包意向合同”存在表述偏差,因为正式的承包关系应通过总承包合同确立,而“意向合同”通常用于初步合作意向,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此外,联合体需明确牵头单位及责任分担机制,题目未提及这些关键要素,导致描述不准确。
关键点分析
- 合同类型错误:联合体承包模式下,合作体需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而非“工程承包意向合同”。
- 法律关系缺失:联合体需签订内部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题目未体现这一核心环节。
- 牵头单位未提及:联合体通常需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协调,题目未说明此点。
结论
题目对联合体承包模式的定义存在合同类型错误和关键要素缺失,因此描述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