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四、防火间距★★★★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防火间距=10+b1+b2b1、b2取值:一二级取0;三级取2;四级取4;甲类厂房与甲、乙、丙、丁、戊类厂房防火间距=12+b1+b2高层厂房与甲、乙、丙、丁、戊类厂房防火间距=13+b1+b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例题 ]某工程的一座大豆油浸出厂房,其周边的布置有二级耐火等级的多个建筑以及储油罐,下列关于该浸出厂房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题目难度:★★★★)A. 与大豆预处理厂房(建筑高度27m)的防火间距12m B. 与燃煤锅炉房(建筑高度7.5m)的防火间距25m C. 与豆粕脱溶烘干厂房(建筑高度15m)的防火间距10m D. 与油脂精炼厂房(建筑高度21m)的防火间距12m E. 与溶剂油储罐(钢制,容量20m³)的防火间距15m
四、防火间距★★★★
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防火间距=10+b1+b2
b1、b2取值:一二级取0;三级取2;四级取4;
甲类厂房与甲、乙、丙、丁、戊类厂房
防火间距=12+b1+b2
高层厂房与甲、乙、丙、丁、戊类厂房
防火间距=13+b1+b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例题 ]某工程的一座大豆油浸出厂房,其周边的布置有二级耐火等级的多个建筑以及储油罐,下列关于该浸出厂房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题目难度:★★★★)
A. 与大豆预处理厂房(建筑高度27m)的防火间距12mB. 与燃煤锅炉房(建筑高度7.5m)的防火间距25m
C. 与豆粕脱溶烘干厂房(建筑高度15m)的防火间距10m
D. 与油脂精炼厂房(建筑高度21m)的防火间距12m
E. 与溶剂油储罐(钢制,容量20m³)的防火间距15m
题目解答
答案
[答案]DE
解析
本题考查甲类厂房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计算,需结合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规范要求综合判断。关键点在于:
- 明确建筑分类:大豆油浸出厂房属于甲类厂房(易燃液体工段),周边建筑需判断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如丙类、丁类等)。
- 应用防火间距公式:
- 甲类厂房与甲、乙、丙、丁、戊类厂房:间距=12 + b₁ + b₂(b₁、b₂为相邻建筑耐火等级调整值)。
- 甲类厂房与明火地点/重要公共建筑:分别≥30m/50m。
- 特殊规定:戊类厂房间距可减少2m,但需确认是否适用。
选项分析
A. 与大豆预处理厂房(27m)防火间距12m
- 大豆预处理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植物油加工),耐火等级二级(b₁=0)。
- 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间距:12 + 0(甲类二级) + 0(丙类二级) = 12m。
- 建筑高度27m:属于高层厂房,但规范中甲类厂房与高层厂房间距仍按12m计算(无额外加成)。
- 结论:间距正确,A正确。
B. 与燃煤锅炉房(7.5m)防火间距25m
- 燃煤锅炉房属于明火地点,甲类厂房与明火地点间距≥30m。
- 结论:间距不足,B错误。
C. 与豆粕脱溶烘干厂房(15m)防火间距10m
- 豆粕脱溶烘干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b₁=0)。
- 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间距:12 + 0 + 0 = 12m。
- 结论:间距不足,C错误。
D. 与油脂精炼厂房(21m)防火间距12m
- 油脂精炼厂房:火灾危险性为丙类,耐火等级二级(b₁=0)。
- 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间距:12 + 0 + 0 = 12m。
- 结论:间距正确,D正确。
E. 与溶剂油储罐(20m³)防火间距15m
- 溶剂油储罐:属于甲类物品储罐,按甲类仓库处理。
- 甲类厂房与甲类仓库间距:12 + 0(甲类二级) + 0(仓库二级) = 12m。
- 规范特殊要求:甲类液体储罐与厂房间距≥15m(规范条文补充)。
- 结论:间距符合规范,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