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B. 合同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C.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D.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在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B. 合同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C.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题目解答
答案
A.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解析
本题考查不可抗力事件在工程合同中的责任分担。关键在于理解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分配原则:
-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 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期延长应合理顺延。
需注意区分承包人设备与工程本身的法律地位,以及发包人额外要求赶工时的费用归属。
选项分析
选项A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 错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自有机械设备的损坏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发包人不负责赔偿。
选项B
合同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 正确。工程本身的损害(如结构破坏)属于发包人财产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选项C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正确。赶工是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额外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选项D
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
- 正确。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免责事由,承包人有权要求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