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卸船理数时,对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按()处理。A. 船方意见B. 货主意见C. 溢卸D. 短卸
卸船理数时,对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按()处理。
A. 船方意见
B. 货主意见
C. 溢卸
D. 短卸
题目解答
答案
C. 溢卸
解析
本题考查港口卸货理数中货物标志问题的处理原则。关键在于理解“溢卸”与“短卸”的定义,以及无标志或标志不符货物的处理规范。
- 溢卸指实际卸货量超过提单记载数量,标志不符或无标志的货物无法明确归属,需暂时按溢卸处理。
- 短卸指卸货量少于提单记载,与本题情况无关。
- 理货员需保持中立,不能直接依船方或货主意见处理,故排除A、B选项。
核心思路
- 明确术语定义:溢卸指实际卸货量多于单据记载,标志不符或无标志的货物因无法确认归属,需暂按溢卸处理。
- 排除干扰项:
- A、B选项依赖单一方意见,不符合理货中立原则。
- D选项“短卸”对应卸货不足,与题目无关。
- 规范操作:无标志或标志不符的货物需单独堆放,标记“溢卸”,待进一步确认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