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处理场所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分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A. 传送带滚筒、托辊、皮带分段接缝等人体能触及到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未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罩、防护栏、过渡板等安全防护装置。B. 分拣设备人员操作侧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急停装置。C. 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D. 分拣设备人员未穿着反光衣。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处理场所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分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A. 传送带滚筒、托辊、皮带分段接缝等人体能触及到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未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罩、防护栏、过渡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B. 分拣设备人员操作侧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急停装置。
C. 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
D. 分拣设备人员未穿着反光衣。
题目解答
答案
ABC
A. 传送带滚筒、托辊、皮带分段接缝等人体能触及到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未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罩、防护栏、过渡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B. 分拣设备人员操作侧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急停装置。
C. 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
A. 传送带滚筒、托辊、皮带分段接缝等人体能触及到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位未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罩、防护栏、过渡板等安全防护装置。
B. 分拣设备人员操作侧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急停装置。
C. 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