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监理人应如何处理?
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
一、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
二、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
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
试问监理人应如何处理?
题目解答
答案
答:监理人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不利的物质条件),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属于甲方提供的道路和管线被冲坏,应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自行接引的道路和管线被冲坏,应由乙方承担;被冲坏的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损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解析
关键知识点:本题主要考查工程索赔中的不利物质条件与不可抗力的区分,以及不同情况下工期和费用的处理原则。
解题核心:
- 孤石问题属于地质勘探未探明的不利物质条件,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
- 天气变化需区分可预见的季节性大雨(承包人自行承担)与不可抗力的特大暴雨(按不可抗力处理),并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第一项索赔(孤石问题)
判断性质
孤石是工程地质勘探未探明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不利的物质条件,超出了施工单位的合理预见范围。
处理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此类风险应由发包人(甲方)承担,因此监理人应批准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第二项索赔(天气问题)
季节性大雨
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合理预见的天气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预留相应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特大暴雨与山洪
- 不可抗力性质:特大暴雨引发山洪属于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无法预见。
- 责任划分:
- 甲方设施损失(如临时道路、甲方办公用房、已施工基础)由甲方承担;
- 乙方设施损失(如施工设备、乙方办公用房)由乙方承担;
- 人员伤害与窝工:乙方施工人员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 工期处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工期应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