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A. 行政处罚B. 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C. 撤销教师资格D. 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 撤销教师资格
D. 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题目解答
答案
B. 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款的理解,特别是针对教师违反工作职责时的处理措施。核心要点在于区分不同法律后果的适用情形:
- 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是针对教师工作失职但未构成资格撤销的情况;
- 撤销教师资格属于更严重的处罚,通常涉及师德或法律问题;
- 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则分别对应行政违法和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若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且造成损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 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等内部处罚;
- 解聘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其他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 行政处罚(A)通常由行政机关针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而非教育机构内部处理;
- 撤销教师资格(C)需达到严重违反师德或法律标准(如犯罪);
- 民事法律责任(D)需存在民事侵权行为,题目未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