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判定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A. 正确B. 错误
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判定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解答
答案
A. 正确
解析
本题考查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理解。关键点在于掌握井巷贯通的条件及其潜在风险:
- 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贯通可能引发跨区域安全事故;
- 同一矿权主体的相邻独立生产系统井巷若擅自贯通,可能破坏独立安全系统,导致事故连锁反应。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情况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 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贯通:未统一规划的贯通可能破坏矿井防水、通风等安全系统,导致透水、冒顶、中毒窒息等事故。
- 同一矿权主体的相邻独立生产系统井巷擅自贯通:独立生产系统设计时需保持隔离,擅自贯通会破坏独立性,增加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