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A.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B.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C.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A.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B.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题目解答
答案
C.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超标时的法律责任。核心要点在于明确环保部门在情节严重时采取的最严厉措施,需注意“责令停业、关闭”的批准权限归属。关键在于区分不同选项中“批准主体”的合法性,需结合法律条文中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选项分析
选项C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符合法律原文,明确“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最终决策主体,环保部门无直接关闭权限,需报请政府批准。
选项A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 错误,法律未规定“有关部门”可批准停业、关闭,且“有关部门”范围模糊,不符合法定程序。
选项B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错误,刑事责任需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题涉及的是行政责任,未达到犯罪标准时不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
“行政处分”
- 错误,行政处分针对直接责任人,与企业停业、关闭无直接关联,属于对个人的处罚而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