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河南舞阳骨笛以不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早在八千年前的中国音乐中就出现了运用七声音阶的艺术实践。A. 对B. 错
河南舞阳骨笛以不可辩驳的事实证明,早在八千年前的中国音乐中就出现了运用七声音阶的艺术实践。
A. 对
B. 错
题目解答
答案
A. 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中国古代音乐发展史的了解,特别是河南舞阳骨笛这一重要考古发现的历史意义。解题的关键在于明确以下两点:
- 舞阳骨笛的出土时间与历史地位:骨笛出土于河南舞阳县贾湖遗址,距今约8000年,是目前世界上最早的可吹奏乐器。
- 七声音阶的定义与重要性:七声音阶是音乐中使用七个不同音高的音阶结构,是音乐复杂化的重要标志。题目中的核心点在于判断骨笛是否具备七声音阶的音乐实践功能。
考古发现与音乐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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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骨笛的出土与测年:
舞阳骨笛于1980年代在贾湖遗址出土,经碳14测年确认为约8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器物,是目前世界上已知最早的可吹奏乐器。 -
骨笛的音乐性能:
舞阳骨笛采用鹤类骨骼制成,笛身开有7个音孔。经音乐学家测试,骨笛可完整演奏现代七声音阶(如“do, re, mi, fa, sol, la, ti”),且音域可达两个八度。
七声音阶的历史意义
- 七声音阶的形成:七声音阶是音乐体系成熟的重要标志,此前的音乐多为五声音阶(如中国传统音乐长期以五声音阶为主)。
- 骨笛的突破性意义:舞阳骨笛的发现表明,早在8000年前,中国先民已通过骨笛实现了对七声音阶的实践,这比西方音乐中七声音阶的成熟运用(如古希腊时期)早数千年。
结论
题目中“运用七声音阶的艺术实践”与考古发现完全一致,因此答案为A.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