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A. 包工头B. 施工作业班组C. 技术员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A. 包工头
B. 施工作业班组
C. 技术员
题目解答
答案
B. 施工作业班组
解析
本题考查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理解,核心在于明确安全技术交底的接收主体。关键点在于区分法规中规定的“施工作业班组”与“包工头”“技术员”之间的角色差异,需结合条文原文进行判断。
条文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关键点:
- 交底对象是“作业人员”,即直接参与施工的班组成员,而非管理层或技术人员。
- “施工作业班组”是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的基本单元,班组成员直接执行施工操作,需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
选项分析
- A. 包工头:包工头通常代表劳务分包单位,属于分包方负责人,不属于施工单位直接管理的“作业人员”,不符合条文要求。
- B. 施工作业班组:直接对应条文中“作业人员”,是安全技术交底的法定接收方。
- C. 技术员:技术员属于施工单位内部技术人员,与“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同属管理层,无需互相交底。